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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看3个要件: 1、外观设计专利权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2、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专利。 3、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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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第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第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第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的比较,是否一致或基本一致。
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如下: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以下第三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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