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2、逮捕...
1、刑事诉讼程序分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一般历时四五个月。若案情重大或复杂,则时间更长。2、在公安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一般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2、一般刑事拘留以后,侦查机关要在7天内,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等案件30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检察院在逮捕后,还是侦查阶段,一般期限2个月;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45天;法院审理阶段,一般45天内判决;当然这不包括申请延长和补充侦查的期限。3、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可以申请,但是是否批准要办案机关综合具体的案情(如:一般根据案情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案件事实是否查清,认罪态度如何,取保候审是否会危害社会,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串供、是否有适格的保证等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是否批准;
你的案子涉及刑事案件是诉讼程序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此应当是案件还没有查清。
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答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