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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如何治理超限超载的方法是这样的: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轴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日本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清理整顿。
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6条和第85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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