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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6-07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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