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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般不可以强迫学生剪头。若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为学生入学需要剪头。则不属于强迫学生剪头。学校选择入学就读,就表示接受学校该规章制度。应当遵...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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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等等,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种条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体罚学生。 2、教师是社会人,要学会尊重别人。每个人从一生下来,就与别人一样具有了基本的人权,人与人之间就是完全平等的,在人格上老师与学生是完全平等的,教师如果体罚学生就是侮辱学生人格的表现。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可以。老师是学校雇佣来管理学生的,其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由此导致学生受伤的,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l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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