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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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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间,大家通常看是不是举行了婚礼,举行了婚礼的,一般认为就是夫妻了; 二、法律上,以是否到婚姻登机机关登记为标准,登记了就是合法夫妻;未登记的,只是同居。 三、当然,法律也规定的无效婚姻,意思就是即使登记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在我国,无效婚姻主要有两类, 1、自始无效婚姻,即从来就不是合法夫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可撤销婚姻,未撤销前是合法的,撤销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包括: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未达法定婚龄的; (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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