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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家人写信的。当事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的,应当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沟通...
拘留所一般被嫌疑人拘留,原则上不允许探视、收发信件、物品。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允许,犯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犯罪嫌疑人不能与外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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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因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避免串供或者泄露案件侦办情况,一般不允许会见和通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管局长批准。会见人犯,需按照看守所规定和安排进行,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1】写信给看守所的犯人,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信里可以提起其他人名字信内容必须经过看守人员审核,方可交给被看押人员【2】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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