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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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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1、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以胁迫等手段订立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是口头订立的。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6、仲裁协议无法实现。一些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按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无效。7、没有仲裁机构可供选择。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一些仲裁协议规定,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仲裁终局原则无效。
以前劳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定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仲裁费收入:计算当时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向当事人征收的仲裁费(包括事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但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仲裁实践通常适用的方式。我国《仲裁法》 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所谓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是指仲裁庭的3名仲裁员中至少有两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如果3名仲裁员各执己见,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即无法以此种方式作出仲裁裁决。 2、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仲裁法》 第53条规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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