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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方是否有过错呢?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
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定了对方全责的话你不用理会对方的赔偿要求,不过你自身应该有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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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已经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处理,已经认定你全责你承担全部损失是没有问题的。对方车辆定损金额是保险公司确定的,你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定损处理,如果你多给,保险公司不认可,只能直接支付。所以,你既然上了报销,已经走保险理赔程序,你没有必要再多支付费用。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告诉他没有办法,让他去法院起诉,法院能够判多少你给多少,法院不会多判的,并且法院的判决书保险公司也是认可的。
既然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拖着不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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