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包裹不是公司的物品,快递员拿走包裹构成盗窃,不构成职务侵占。盗窃的要素是:1。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
报警不会处理。主要原因是标的额太小,不够立案标准。拿走你包裹的人,只能算一般的小偷小摸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如果能找到,最多就是教育教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在《邮政法》中被称为“快件”,并不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根据《邮政法》规定,其损失赔偿应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2、快递公司与客户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一旦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客户货物无法安全抵达目的地,快递公司便属合同违约,当然也侵害了客户的财产权,及时找寻丢失货物是快递公司的合同补救措施,按价赔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1、劳务派遣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 2、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利于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劳务派遣工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职务犯罪。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 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 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419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