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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
离婚时夫妻分割公司的所有权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双方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一致时,可按有关规定转让。如果谈判失败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人民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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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割并不像夫妻间实体的共同财产一样,一人一半即可。它需要考虑其他的意见,还要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股份比例。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比例,严格按照《》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者由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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