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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都包括妇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因为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
1、肇事者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向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以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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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很常见的民事案件,其中一个比较大的赔偿项目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一个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其劳动能力自然受到影响,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将来所应得的抚养费自然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给予补偿。 当然,具体如何补偿,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各地实务操作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必须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法院才会判决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虽然伤残,但等级不够,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项赔偿。有些地方,则是只要能达到伤残,哪怕是最低级伤残(十级),法院也会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定扶养关系”包括: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不考虑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养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子女。所谓依法,是要求收养手续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民间收养不属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界定相对比较复杂,一般指现在共同生活的、配偶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具体界定标准同上)。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以上七种情况属于法定扶养关系,其他都不是。 二、“无独立经济能力”是指: 1、未成年,即不满十八岁。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具体为男性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证实没有劳动能力,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被扶养人都包括妇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因为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存在供养关系的,都是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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