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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抚养子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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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先来了解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需要妈妈的母乳,孩子会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海离不开妈妈的照顾。 02 如果女方做了绝育手术,不能再次生育,且男方未做绝育手术,而且是血气方刚刚,男女双方离婚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03 如果男方的经济收入没有女方稳定,且收入比女方少,离婚的话考虑到给孩子外在稳定的条件,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04 若孩子在父母离婚前一直跟随妈妈生活,离婚后考虑到不打乱孩子的生活习惯和快乐成长,而且男女双方收入相当,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05 如果男女双方收入相当,有没有明显过错,就是和平离婚,那么女方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交给女方抚养。 06 如果男方有吃喝嫖赌等恶习,若婚后孩子跟着男方,把这些不良嗜好传染给孩子,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交给女方抚养。
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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