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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后打的借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该笔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用于赌博或者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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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借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与配偶之间有个人债务各自承担的夫妻财产约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商业资金周转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几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因借款赌博所负担的债务、一方吸毒或者借款用于非法行为的债务、一方借款仅仅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借款用于花天酒地,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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