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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内容: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
1、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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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继承怎么处理具体如下: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1、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2、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关键在于证据。具体来说:(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①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③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①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②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3)遗产的证据:①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②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③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④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⑤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代位继承一般只能转一代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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