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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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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原则: 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民法原则,《条例》提出了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那一级别,同时还要考虑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惟一“归责标准”。医疗机构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导致的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与医疗措施有关的其他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医疗主体只对其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无过错行为的公平分担原则,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某一特定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4、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5、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6.适时调整的原则。
医疗事故调停的过程是怎样的: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停。调解时,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过调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调停不成立,或者调停达成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停。
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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