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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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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前款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下列人员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建立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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