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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二审期间利息有什么鬼

2022-07-01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 一审判决下发后,如果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 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下发即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 3.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 该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计算: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所以,被告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原告赔偿款以及利息。 如果超过十天没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相关法规

第二百二十九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4.我的计算方式对不对:从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计算一审判决十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4月7日至今计算二审判决的十万元+2400元诉讼费+一审十万元利息的债务利息。如果不对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应该是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没有按照上述判决履行,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后,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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