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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借条又叫做个人借款合同,最正规的写法是借款合同书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号码:乙方(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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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日期:
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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