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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特点

2022-03-08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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