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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
1、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或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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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案件可以和解。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的要求。同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其中进一步指出,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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