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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
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注意客户和中介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中介是否有资格提供合同媒体服务;合同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条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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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仓储合同的特征是: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只暂时转移占有权。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双方是否协商达成一致。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书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居间人无权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签订居间合同书应当注意合同相关主体,居间服务的合法性,保密约定,支付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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