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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要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2022-11-15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协议离婚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3、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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