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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多的,而签订合同是债权产生的重要原因,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时需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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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经丧失的债权也仍然可以转让。因为在民法原则中,自愿原则尤为重要。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因此,丧失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债权转让已过诉讼时效可以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论: (1)起诉法院要求偿还。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债权人本身的实体权利没有丧失,债权一直存在 债务人虽然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只有障碍,但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没有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款。 (3)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前提是贷款合同规定了担保人。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限; 如果担保人自愿还款,债权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如债务人自愿还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展开全部2017年10月1日执行债权诉讼时效改为三年的法律出自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拓展资料: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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