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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 专利著录项...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指因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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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一般称为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如果要变更,必须申报著录项目的变更。专利权人变更费用一般为50元至200元,部分项目变更可申请减免。具体缴费标准以国家知识局公布的为准。举例来说: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用为200元,不得减缓;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用为50元,不得减缓;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项目变更费用为100元;著录项目变更费用的缴纳期限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足额缴纳的,视为未提出上述请求。专利权人的变更时间一般为15-30天,有时可能超过一个月。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指因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变更文件同时应当缴纳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发票)。 第一、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 第二、缴费期限: 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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