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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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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当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有限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案1项以上(件);(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件);(3)泄露3项以上国家秘密(件);(4)向非海外机构、组织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和传播国家秘密;(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法》所规定的量刑处罚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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