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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顺序如下: 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
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3种形式。 其中,继承是仅限于出让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而赠与和买卖这两种形式则要求出让人仍然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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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分工:(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和行道树,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二)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投资者负责;(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淄博申请购买条件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二)在本市工作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退出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属地化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优先向本区县居民供应,剩余房源全市统筹分配。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区县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申请《资格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淄博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4.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三)复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情况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核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发证。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摇号排序轮候制度。户口在房源所在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参加公开摇号。户口不在房源所在地,但在房源所在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申请人,视为房源所在地户口。入围家庭因楼层、朝向等原因主动放弃购房的,2年内暂停其申购保障性住房资格。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二)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四)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五)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形。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摇号后,将摇号结果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并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增值收益。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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