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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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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据该条款规定合同上只签字也是有效的,只是这个签字要想发生约束公司的法律效力,签字的主体(也就是签字的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同当然是有效的; 2、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或非公司工作人员,那么应先与公司确认签字人的身份,并确认公司授权其签订合同的情况,同时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签字人在公司授权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也是有效的。 3、在公司否认签字人的身份及授权的情况下,可结合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总之合同上公司只签字不盖章不是绝对无效的
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个人也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只要其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合同就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所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实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如果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一般而言,由于此类私人名章没有行政备案,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在审查合同对方的签字时,建议对方法定代表人最好亲笔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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