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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对过错方是能要求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有: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
可以请求精神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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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不离婚是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如果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只能向过错方要去赔偿,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对方外遇导致离婚,如果能有对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证据,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家暴情节的,还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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