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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去淄博市张店区起诉离婚吗

2022-03-04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不可以去淄博市张店区起诉离婚,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户口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户口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的户口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淄博市张店区的,则可以去淄博市张店区起诉离婚,否则,不能去淄博市张店区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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