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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同学们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需要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
1、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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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学生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的学生违约不能如期归还所借贷款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就贷款的学生所借贷款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只要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请办理。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查。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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