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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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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征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用计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到公告规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村集体不是征地的主体,依法不能征地。2、村集体不能无故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和农用地承包权。3、政府征地有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征地的,可以到当地政府、纪检委举报投诉。4、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应当另行给村民划出宅基地。5、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即可。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领取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由所有人领取补偿。6、因此,如村委强行非法征地,你可以向县级政府部门控告。
1、农村集体土地征程可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1)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报批。即市、县土地部门根据审批材料的要求,制定建设用地手册、农业用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征地实施程序(1)征地公告。(2)征地补偿登记。(3)制定、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6)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征地过程复杂,法律对这一过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征地过程,找出违法点,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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