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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第7条

2022-09-22
省政府行政奖励项目,实行奖励计划申报管理制度,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奖励计划申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办单位于上年度11月月底前向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年度行政奖励计划,申报的内容包括:奖励表彰的理由依据、表彰周期、奖励种类、评选范围、评选名额、经费数额及拟使用情况等。(二)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被确定为常设项目的,逢评选周期,主办单位应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前1个月书面报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开展。(三)属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即时性奖励表彰的,由主办单位提前向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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