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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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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构成事实婚姻要求,可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构成事实婚姻要求的,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不需要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双方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时可以协商子女的监护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如果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根据现行法律,双方只建立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登记。双方可以先协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然后签订相应的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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