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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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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按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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