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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业是普遍的信息匮乏的市场,客户和投融资服务机构的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问题。深入分析下中小企业私募融资问题,有如下观点: 1.客户缺乏投融资所需要的会计、金融、法律、评估知识,对投融资服务机构的能力没有鉴别能力 2.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不负责任,收了客户费用不进行融资服务,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3.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差、没有资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很难为客户降低融资难度,策划较好的融资方案并实现融资。 4.第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客户预先支付费用以启动项目,融资失败也不退还,一旦融资失败客户很难承受,往往引起双方争执.第一类投资者需要客户做商业计划书、评估,花费很多中介费后项目仍然未融到资金。
尽早同担保公司打交道;充分认识企业自身的价值;不要被反担保吓退;企业的现金流最重要;按正常程序申请,凭企业的实力办事;平时注重各种信用;担保完成后应与担保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尽量使用票据结算;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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