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就业,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未依法履行督促义务,用工单位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条件而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期间因同工不同酬等歧视性规定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其他培训机构以及个人开展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居住场所应当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危房、违法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提供或者出租给农民工居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4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5,476人已浏览
1,8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