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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
2020年交通事故上产鉴定标准暂时还没有出台,如果需要查看最新的伤残鉴定标准请依据最近的出台的,假如2020年出台的在新规定没有出台前依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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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 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 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 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此项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相适应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5、护理依赖: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 6、智能障碍鉴定: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即须考虑此项鉴定。
10Ⅹ级伤残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发生交通事故,人没事。如果一个人受伤了,当他康复出院时,有必要进行残疾鉴定。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二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严重的智力缺损(智商低于34)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失语;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痪(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2级)。(2)头部和面部损伤: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目超过3级;2、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者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3、盲目双眼5级;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有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者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形成全面疤痕。(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受损。(7)肢体损伤:1。缺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三、两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8)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的表面积为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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