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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
XX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和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规定为五十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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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实施条例》,作者不明的作品是指无法确知作者真实身份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一、公民死亡后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并获得报酬,在其死亡之后,这些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转移,转移有五种形式:(一)通过法定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二)通过遗嘱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作者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三)通过遗赠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其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承。(四)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遗赠扶养协议中指明的享有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继承。(五)作者的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法人终止后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移转到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里。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这里将“非法人单位”改为“其他组织”并无实质意义上的改动,只是法律用语规范化了。三、本条所说著作权的移转是指著作财产权即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转移。著作人身权不得继承,不可让与。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改变作者对其作品的署名。作品的修改权,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行使。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一、著作权的实施,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系的权利人,可以委托授权给著作者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后,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授权人工作,实际上明确了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是行纪合同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行纪合同关系,依合同法规定:“是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实行自收自支;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费用收取、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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