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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对方后,原则上不能撤销。劳动合同法对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之前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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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对方后,原则上不能撤销。《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参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当然,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因此,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与对方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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