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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附属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工业用地使用费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2022-01-24
工业用地的特殊性质也决定了其销售环节存在巨大“差异性”,其附属房屋不得单独出租。依据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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