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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
根据的规定,如果被超期,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而且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超期羁押,最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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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1、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3、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对于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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