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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的欠条写明欠款的时间、欠款人、出借人、欠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最后欠款人签字按手印即可。不过既然是放高利贷,建议不要直接将利息明确...
一、做到按时归还; 二、看高利贷有多高,利率在24%以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在36%以上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你可以不还超过36%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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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手续骗银行借贷是隶属借贷诈骗罪,借贷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虚造引进资本、事项等虚假借口、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超出典质物价值重复保证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借贷、数额较大的做法。在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上由有意构成,且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至于做法人违法占有借贷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藏,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做法人不具有违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借贷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置,可由银行根据有关限定予以停止发放借贷、提前要回借贷或者加收借贷息金等办法处置。
就你的问题怎么伪造借条,这个是犯法的,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高利放贷的规定是这样的: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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