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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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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具体情况定。如果信用卡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信用卡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均视为个人债务。 2、当事人在婚后办理的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仔细看了您的叙述,我大概明白您的意思了,那么: 1、不论离婚与否,银行不会也不能追究女方的连带责任,除非①女方参与了男方的一系列恶意拖欠行为、或对男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②女方书面或口头承诺将会对男方的行为负责或担保。除此之外,银行追究不了女方任何责任。
看具体情况。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否则视为个人债务,由欠款方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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