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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
【法律意见】不能被辞退,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应当得到赔偿,支付你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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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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