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以不在当地法院起诉。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外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的解答如下:这属于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异地夫妻双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意见】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双方户口地办理,外地不受理。起诉离婚,异地起诉的话需要在居住地满一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所以如果对方在现居住地已经居住了一年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能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能异地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