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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宣告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
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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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开除公职,则无待遇如果未开除则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获取薪酬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①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中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②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③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降低三职后的职务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按在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职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核发退休费。缓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2、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4、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缓刑期间离退休待遇】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离休待遇】劳动人事部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规定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缓刑期满到达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缓刑期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缓刑前的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公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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