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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三十必须回复吗的答复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主要性质 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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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发生争议,或者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律规定复议为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如当事人选择诉讼作为其救济途径,在诉的对象的选择上,当事人既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起诉复议行为。作为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不同救济途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的关系表现为以复议诉讼选择为原则,以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终局为例外。在复议诉讼选择情形下,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并不丧失其在复议程序终结后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时对诉讼权利的行使。
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撤销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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