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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自愿,是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时...
双方都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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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后,携带本人的簿、、本人的以及前述,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打算的,如果双方不在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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