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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了当事人想要知道案情进展的,如果有收到受案回执单的,说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民警大厅咨询案件进展。 如果当事人不方便去派出所咨...
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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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立案。 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害人是有权知道立案后案件的进展情况的,当然这个进展情况,主要是指案件处于何种法定阶段,而不是指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侦查手段或其他有关案件的具体细节。当然从提问者的提问来看,被害人可能是想知道公安机关是否认认真真在依法履行职责,如何避免办案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谁来发现和监督?为解决上述疑问,可建议受害人持报案回执或立案回执到立案地的公安局信访办或法制部门查询,如果再不放心,也可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办或法制部门查询。公安内部有专门的执法监督部门来监督、跟踪和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刑案一般是有法定期限的,所以,除公安内部有执法监督部门以外,检察院、政法委、人大等部门都会随时对公安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所以,现在公安民警想要不作为都很难办到。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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